關于2021年四季度電力市場交易 有關事項的通知
發布日期:2021-10-09
江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
關于2021年四季度電力市場交易
有關事項的通知
江蘇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,有關發電企業、售電企業、電力用戶:近一段時期,由于電煤價格大幅上漲且持續保持高位,我省燃煤發電企業成本倒掛、虧損嚴重,企業生產經營
異常困難。為確保全省電力供應,維護電力市場平穩運行,現將2021年四季度電力市場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1、月度、月內市場交易繼續執行《關于開展2021年電力市場交易的通知》(蘇發改能源發(2020)972號)“基準價+上下浮動”的市場價格形成機制,價格浮動范圍為上浮不超過
基準價(0391元/千瓦時)的10%,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%。
2月度、月內市場交易成交價格高于基準電價時,二類用戶與售電公司可在友好協商、達成一致的基礎上,對批發市場增加的購電成本在零售市場進行合理分攤、共渡難關。
3對于尚未執行的年度雙邊交易電量,鼓勵雙方本著平等自愿、長期合作、風險共擔的原則,協商形成一致意見后,對價格進行合理調整,報電力交易中心備案。電力交易中心
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,對結算價格進行調整。
4國家對價格浮動上、下限如有調整,按最新規定執行。發展價局江蘇監餐江蘇省能源監管辦
2021年 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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